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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出国务工两误区将导致违法 出入境提示市民要合法出国务工

     春季进入了市民出国务工的高峰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示广大出国务工人员,出国务工务必遵循合法渠道进行办理。据了解,很多群众在办理出国劳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两个误区。

   误区一:不符合条件,觉得利用虚假材料包装身份,进而办理出国签证也没关系。

  利用虚假材料包装身份,进而办理出国签证,这样的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偷越国(边)境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误区二:觉得用旅游签证出国务工是可以的,其实已经违法。

  世界各国法律对于外国人在本国停留居留均有类似规定:一是停留事由必须与签证种类一致,二是停留期限不得超过签证有效期。也就是说,用旅游签证出国打工,或者超过签证期限后仍滞留出国打工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当地执法部门发现后,将面临被遣返回国的后果,回国后还要接受我国法律的制裁。依据我国《护照法》规定,“因非法出国打工、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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