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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

 


1

旅行护照(原件+1 份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逗留期至少3个月,至少有两页

空白签证页,无破损)并附上一份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

申请表(原件)

请通过链接完整填写电子版申根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用中文亲笔签名(共三处需要签名:第37项和其后的2页附加声明)。


3

2张证件照片

两张符合本馆要求的近期(6个月内)白底证件照片(请参阅www.china.diplo.de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里关于证件照片的要求说明)。


4

签证费

签证费60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减免签证费的情况详见www.china.diplo.de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里关于“签证费”的说明。如通过德国驻华使馆签约服务商中智签证公司递签,需另外支付25欧元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


5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1 份复印件)

证明持有一份境外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 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 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或等值人民币)。

● 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请您比对签证申请表29-30项的旅行日期和保单的有效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 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 特殊人群(如老人、孕妇)须有更高的保险保障。请核对保单的具体条款是否适用特殊人群。

●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6

户口簿(1 份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无需翻译。


7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从中能看出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8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加盖公司公章

●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 派遣或准假确认

●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 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个人或机构


9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1 份复印件)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0

德国企业/商务伙伴的邀请函(原件)

邀请函原件须满足以下条件: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加盖公司公章

● 注明邀请函的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 注明详细的旅行行程和逗留地点

● 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 如可能,根据《居留法》第66至68条确认承担申请人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11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a 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费用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

账单,显示申请人有足够的余额承担旅行期间产生的费用;不接受信

用卡账单。(参见第 7 项)

b 工作单位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的证明(复印件)

提交工作单位最近三个月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参见第8项)。

c 邀请企业根据《居留法》第66至68条确认承担申请人旅行和

逗留费用(原件),参见第10项。


12

如适用:

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通过提交旧护照予以证明

从 2015 年 10 月 12 日起,申请申根签证时须收录生物识别信息:

10 个手指的指纹以及符合生物识别要求的证件照。

经常或定期旅行者可以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

提交上述材料不代表必然能获得签证。个别情况下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其它材料。

所有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且内容无误。伪造或虚假的材料(如通过私人关系开具的证明)会导致拒签。

除签证费和本馆服务商中智签证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工作环节均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签证申请表和申请须知均免费提供。申领签证无需借助中介或签证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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